《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出台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9-09-24

  昨天,记者了解到,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修正后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推出产权制度改革等多项创新举措,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并将适用范围推及全市各区,为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提供立法支撑。

  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下称:公司)是深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94年,深圳为之“量身定制”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从1992年成立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起,历经27年的发展,据统计,至2018年底,已达1043家。账面原始资产达1773亿元,股民超过30万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深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制度规范和具体条文已不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以破解公司监督管理和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经过一年多的广泛深入调研、论证,9月4日,发布新《条例》。

  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股权设置

  新《条例》大力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在探索完善股权设置方面先行示范。公司可以根据发展战略需要调整集体股的比例;可以采取募集新股、股权置换等股权改革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投资设立、参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有偿配售、奖励等方式赋予公司高管、引进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募集股股份,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尊重实际,明确合作股、募集股可以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继承和转让,同时,在股东去世、出境定居等情形下,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回购股份,既确保股东大会有序有效决策,又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实现自主管理

  新《条例》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在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通过章程实现自主管理方面先行示范。新《条例》专门增加一章规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产生、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其作为公司集体股代表,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履行集体股出资人职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决策制,指定一名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按照股东人数一人计算,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和提案权,通过做实集体股,充分发挥集体股与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

  加强外部监管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新《条例》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的外部监管——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上先行示范。规定市、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部门和街道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有关监管工作机制制度、促进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了全市一盘棋的管理体制;明确由各区制定全区公司发展规划;同时要求对公司内部机构的产生、换届和工作规则,重大事项决策,董事长述职考核,薪酬和补贴发放,资产监管、“三资”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四个监管平台建设,章程示范文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事项予以规范和监管,通过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作用

  新《条例》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作用——在强化新时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上先行示范。规定了党建工作总要求,在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的同时,明确公司所在地的中国共产党社区党委领导、支持和监督公司发展,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确定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同意,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和其他大额资产转让、抵押或者质押、保证等重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决策前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审议;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由社区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研究审议,集体股股利分配方案应当在社区党委的指导下制订,鼓励公司将集体股股利和留存税后利润用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19-09-19 18: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降低实体经济用房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现就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提出如下试行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加大供应力度

  (一)持续推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制定本市工业区(含产业园区,下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的范围、时序和规模。鼓励各区(含新区、深汕合作区,下同)采取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加强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的引导和支持。旧工业区相关权利人可按规定增加一定比例的辅助性公用设施,适当增加满足基本需求的研发办公、配套商业空间,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旧工业区环境品质。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涉及公共安全、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等费用,由市、区财政按政府投资事权划分规定分别承担;涉及水电增压扩容、消防设施改造、智慧园区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费用,由区财政按比例或分项予以一定补助。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

  (二)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供应力度。鼓励各区通过配建、收购、整治统租和“市场配置、政府补贴”等方式,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等集体物业用作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各区给予一定财政资助。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二、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租赁行为

  (三)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租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产业主管部门制订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除承租人要求外,单个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

  产业用房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

  (四)实施租赁公示制度。产业用房对外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在工业区或产业用房显著位置竖立租赁公示牌,明确本工业区或产业用房的准入产业类型、最低租赁期限、租金指导价格及其他收费事项。未列入公示牌的收费事项,出租人不得以公摊名义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五)加强用水、用电及其收费管理。产业用房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的计费细项、计费标准、收取方式及用水、用电安全条款,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工业区因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的设备购置和建安费用,出租人可按会计政策摊销,向用户分摊收取。出租人向电力专营单位缴纳的基本电费可按比例分摊至用户。用水、用电未抄表到户的工业区,各用户缴纳的水、电费用(含自用、公摊)总和不得高于出租人向水、电专营单位缴纳的水、电总费用。

  出租人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年度工业区水、电费的收缴及相关公摊、分摊等情况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六)规范租赁公摊面积。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明确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没有法定测量面积(以相关权证登记为准)的产业用房出租时,出租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后报区产业、租赁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出租时公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实施产业用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出租。

  (七)规范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加强产业用房物业服务监管,制定实施工业区物业服务标准指引,并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八)规范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在本市从事产业用房专业化租赁运营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到市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租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产业主管部门拟订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的规范性指引,明确相关职责和服务内容,有序引导其开展租赁及相关配套增值服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改造产业用房的审查,完善规划、开工、竣工及相关验收等手续。

  (九)规范转租分租行为。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约定可以转租、分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十)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建立产业用房租赁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出租、承租的禁止类行为。建立诚信监管体系和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产业、税务、生态环境、房屋租赁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租赁行为的合规性审查及日常巡查,发挥网格化管理在产业用房租赁信息采集、日常巡查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组织的自律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和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侵害承租人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承租人违规违约将产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三、加强产业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十一)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完善产业用房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针对产业用房所属类型、空间位置、运营主体及产业导向等,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全市统一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加强产业用房使用监管。新建和升级改造(包括综合整治和拆除重建)的工业区,建设单位应当在土地供应或竣工验收环节与市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载明准入产业条件、转租分租限制及退出情形等事项,逐步将存量工业区产业用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产业监管范围。

  (十二)加强产业准入监管。规范产业准入类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应当面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及其他相关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出租,不得出租给创客以外的个人,不得出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工业区配套宿舍原则上只能出租给本工业区或周边范围内的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及就业职工,涉及转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规范经营且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用房市场主体,各区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

  (十三)优化国有及集体产业用房出租方式。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按照产业类别及企业成长性、贡献度、租金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直接面向工业企业、科技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出租。探索采用“限租金、限对象”等方式确定承租人。

  四、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十四)编制租金指导价格。市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根据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租金指导价格应当反映市场租金水平,原则上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十五)加强租赁价格指导。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赁价格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

  1.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

  2.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补助的产业用房;

  3.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属恶意哄抬租金的,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

  五、加强平台建设,实现信息透明

  (十六)开展产业用房专项调查。市租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产业用房专项调查,及时准确采集产业用房基础信息(位置、权属、配套及相关物理属性等)和使用信息(入驻产业、租金、空置情况等),建立产业用房项目信息台账。专项调查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由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十七)建立产业用房信息平台。拓展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交易、备案和租赁监管等功能,建立全市产业用房信息平台。理顺平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全市产业用房信息平台与各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与产业、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业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产业用房租赁信息应当纳入全市产业用房信息平台;引导其他市场主体的产业用房租赁信息逐步纳入信息平台。

  市租赁主管部门应当以产业用房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日常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常态化发布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六、加强市场整顿,健全保障机制

  (十八)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试行措施要求和相关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产业用房租赁行为。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在本试行措施实施后6个月内联合开展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建立举报机制,对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由各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十九)加强租赁管理的统筹协调。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产业、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国资、生态环境、城管和综合执法、公安、司法、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共同参与,建立市产业用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以下事项:审议全市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审议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推进全市产业用房专项调查、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统筹开展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

  (二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全市产业用房专项调查、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编制、产业用房租赁平台建设运营和基层网格员日常巡查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和绩效的监控,确保资金使用效能。

  七、其他事项

  各区政府可参照本试行措施规定,制定实施本辖区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具体措施。

  创新型产业用房和本市保税区、合作区、自贸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产业用房租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试行措施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注释:

  1.本试行措施所称产业用房,是指从事工业生产为主以及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包括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

  2.本试行措施所称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是指对自有或承租的工业区进行一定投入,改善工业区软、硬件条件后出租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除生产以外专业服务的机构。

2019年春季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工作时间、地点 薪酬福利
物业经理 2 1、  高中以上学历;

2、  年龄22-35岁;

3、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4、  有物业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1、  物业管理巡查、问题处理;

2、  租户及政府部门对接;

3、  项目档案整理;

4、  每月抄水电表;

5、  消防设备巡查、演练;

6、  租金催收;

7、  空置房源出租招商;

1、  周一至周六

2、  上午9:00-12:00

3、  下午13:30-18:00;

4、  工作地点:深圳

1、  月薪4000-6000元,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提高;

2、  社保(五险);

3、  试用期3个月;

4、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水电、工程维修员 1 1、  年龄22-45岁;

2、  工作认真负责;

3、  具有2年以上的水电维修改造的工作经验;具备电工上岗证;

4、  优先考虑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求职人员;

5、  优先考虑持有高级电工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

1、  检查物业园区内水电线路、管线维修维护;

2、  对物业的水电线路进行改造;

3、  变压器、配电房的低压端维护;

4、  物业负责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5、  抄水电表;

1、  具体工作时间看任务需求;

2、  工作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或按项目地点需求

1、  月薪4000-7000元,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提高;

2、  社保(五险);

3、  试用期3个月;

4、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行政文秘 1 1、  五官端正,年龄在20-35岁;

2、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文秘、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3、  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

4、  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  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为人正直。

1、  负责公司各类电脑文档的编号、打印、排版和归档;

2、  报表的收编以及整理,以便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3、  协助保洁员完成公共办公区、会议室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办公区的整洁有序;

4、  完成部门经理交代的其它工作。

1、  周一至周六;

2、  上午9:00-12:00;

3、  下午13:30-18:00;

4、  工作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

1、  月薪4000-8000

2、  可提供住宿

3、  社保(五险);

4、  上班时间:周一至六,早9:00-12:00,下午13:30-18:00

5、  带薪年假

6、  试用期3个月;

7、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写字楼招商专员 1 1、  高中以上学历;

2、  年龄在20-35岁,男女不限;

3、  有从事过写字楼及公寓招商、策划等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4、  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  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为人正直。

1、  项目招商;

2、  接听记录客户来电;

3、  接待上门客户;

4、  兼职公司行政工作;

5、  完成上级交代的其它工作。

1、  一般情况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  工作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和平路鸿华中心

1、  月薪3500-5000,招商提成

2、  可提供住宿

3、  社保(五险);

4、  上班时间:周一至六,早9: 00-12:00,下午13:30-18:00

5、  带薪年假

6、  试用期3个月;

7、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项目招商专员 1 1、  高中以上学历;

2、  五官端正,年龄在20-35岁,女性;

3、  有从事过地产项目(厂房、产业园、商业、公寓)招商、策划等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4、  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  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为人正直。

1、  项目招商;

2、  招商方案策划;

3、  客户回访;

4、  档案整理;

1、  具体工作时间看任务需求;

2、  一般情况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  工作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或按项目地点需求

1、  月薪3500-5000,招商提成

2、  可提供住宿

3、  社保(五险);

4、  上班时间:周一至六,早9:00-12:00,下午13:30-18:00

5、  带薪年假;

6、  试用期3个月;

7、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保安员 若干 1、  年龄22-45岁;

2、  工作认真负责;

3、  退伍军人优先;

1、  工业园区物业巡查;

2、  每月抄水电表;

3、  消防设备巡查;

4、  协助物业主管管理园区;

1、  岗位轮休;

2、  工作地点:按项目地点需求

1、  月薪3000-4500元,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提高;

2、  社保(五险);

3、  试用期3个月;

4、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会所厨师 1 1、  粤菜经验;

2、  工作认真负责;

3、  有厨师经验者优先;

1、  私人会所主厨; 1、  鸿华物业会所

2、  具体工作时间看任务需求;

3、  一般情况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14:00;下午16:0-20:00;

1、  月薪4000-6000元。

2、  社保(五险);

3、  试用期3个月;

4、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5、  可提供宿舍。

会所经理及服务员 2 1、  女性,年龄20-40岁;

2、  学历不限;

3、  有餐饮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1、  管理鸿华物业私人会所;

2、  会所客户接待;

3、  会所商品销售;

4、  会所餐饮服务;

1、  鸿华物业会所

2、  具体工作时间看任务需求;

3、  服务员一般情况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14:00;下午16:0-20:00;

4、  经理一般情况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1、  服务员月薪3000-5000元。

2、  经理月薪4000-6000元。

3、  社保(五险);

4、  试用期3个月;

5、  年终奖,视个人表现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而定。

6、  可提供宿舍。

联系人:陈经理 请将简历发至raymond.chen@hhpdc.com

招聘计划文件下载

鸿华物业招商简讯-2018年5月14日

⚜⚜①地址:龙华区观澜环观中路46号(一键科技园)独门独院。

面积:厂房1—4层 ➕ 一楼钢构 共计:8200平米

宿舍1—4层 共计:2000平米(不含宿舍一楼半层)

宿舍一楼半层可对外出租商业(汽修、餐饮、小超市等)

电梯:一部货梯

配电:315KVA 独立变压器

价格:32元/平米

本园区位于大马路边,有轨电车、高速口、学校、商场、黄金地段。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园区一楼使用率极高,宿舍配比少,非常适合独家企业经营发展及管理。

中介费厂房八折(只整租、不分租),5月中旬左右空出,欢迎大家前来踩盘、喝茶。带客户请先联系招商经理。

招商:张生:15889335253

曾生:13714207457

陈熙:‭18938038098‬


⚜⚜②地址:龙华观澜松元同富裕工业区大布头路322号(万安小学对面)

面 积:1950平米x5层(每层可分两家出租)

楼层:4、5、6、7、8层

A区:半层1000平米

B区:半层 950平米

价 格: 24元/平米

管理费: 2元/平米

电梯:一部货梯(中间楼梯口旁)

项目位于观澜中心地段.周边配套大型商场、超市、学校、高档小区、有轨电车。形象高端大气(无污染、无噪音行业都可)

中介费一个月、欢迎大家前来踩盘、喝茶。本项目内部升级改造中,带客户看房请到一楼招商处。

招商张生:15889335253

陈熙:18938038098

曾生:13714207457


⚜⚜③地址:龙华区观澜大水坑磊泰工业园(红本厂房)

面积:厂房1F 1150平米 6米高带牛角

2F 3700平米 整层

3F 3700平米 整层

价格: 1F35元 2F28元 3F27元

独栋钢构:①:1—3层 2250平米(现是做商场、有现成装修)

②:1—3层 2100平米

钢构价格:20元/平米(钢构只整栋租,不分租,适合办公贸易、仓库、电商等)

管理费:2元/平米

宿舍配比少

配电:315KVA

厂房2、3楼带有豪华精装修,转让费面谈。园区位于观光路边200米,高速出入口500米,大水坑小学100米,周边人流量大,易招工,黄金地段。

中介费一楼半佣、楼上全佣,7月底左右空出,欢迎大家前来踩盘、喝茶。带客户请先联系招商经理。

招商:张生:15889335253

曾生:13714207457

陈熙:‭18938038098‬

张生:‭13923712663‬


⚜⚜④青春家园-全新2楼商铺

地址:龙华福城街道大水坑桔岭新村青春家园-西座裙楼二层。

出租二层面积1800平方米,二层4.35米层高;35元/平方米,大小可任意分租,分租免租期等细节事宜可面议洽谈。

适合行业:休闲会所、金融行业、家居展厅、办公、理发店、健身房、教育培训等。

项目整体目前招商中,欢迎参观!招商处位于裙楼二层办公室,招商热线:陈生1372863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