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有望超越红山?

来源:今日头条

前几日,龙华观澜成功出让两宗产业用地,未来这两个产业基地的年产值预计都将超过百亿元!这是继华为、迈瑞官宣布局观澜之后,片区迎来的又一重磅利好。曾经一直被深圳人忽略的观澜,如今却带着一种少年感蓬勃向上发展,不得不让人刮目相看。

甚至有很多人说,龙华未来还得看观澜!

观澜有可能超越深圳北站-红山片区,成为龙华区的新中心吗?

01.

两个百亿产业基地来了

观澜再迎高光时刻

7月12日,龙华成功出让位于观澜街道的A932-0867、A932-0868两宗工业用地。

这两宗地位于桂芳路与樟桂路的交汇处,属连片用地。

A932-0867地块由深圳市中光电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5790万拿下,将建新型显示产业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完全成熟后预计创造就业岗位约5000个,集聚中高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形成年产值达百亿,贡献年税收超亿元。

A932-0867地块现状

A932-0868地块由深圳市沃特沃德信息有限公司以底价5680万拿下,将打造一个集智能手机、智能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多种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制造于一体的基地。

项目完全成熟后预计创造各类就业岗位约6000个,集聚中高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形成年产值超百亿,贡献年税收超亿元。

A932-0867地块现状

这也是继华为拿下观澜“巨无霸”用地、迈瑞官宣布局观澜后,片区再次迎来的两个重磅科技企业。

百亿级高科技企业竞相入驻,加上强大的产业发展规划,观澜在龙华乃至整个深圳的存在感都越来越强。

02.

龙华一路向北,

华为超级大厂+迈瑞总部都来了,

观澜要火上加火!

过去十余年,在深圳中轴上,深圳一路向北,让龙华从二线关外后花园一步步逆袭成“宇宙中心”。从龙华北站CBD再沿着四号线的轨迹一路向北,伴随着龙华区政府迁至观澜,这里正在成为充满希望的新中心城区。

从区位上看,观澜在龙华区东北部,地处深圳中轴线的“北大门”,踞梅观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带之上,往北是东莞松山湖,往南是福田CBD,串联了华为、富士康两大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巨头,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黄金走廊。

2016年,大观澜拆分为三个街道——观湖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但是在购房者心中,仍然习惯将这三个街道统称为:观澜。(注:本文中的观澜也是指未拆分前的大观澜)

大观澜一分为三之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尤其在产业规划上,着力打造国际科技产业示范区,区域产业、各项基建配套都在加速落地,片区未来的发展也越来越被外界看好。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市政封面:区政府所在地

观澜是龙华区政府所在地,龙华新区成立之初,便确定新区政府选址观澜,定位行政科技文化中心。政府新址一般都选择在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带,更是各种行政文化配套最齐聚的地方。

根据规划,龙华区政府旁将落成四大文体中心——市政图书馆(在建中)、观湖美术馆、观湖文化体育中心(在建中)和鹭湖三馆一院(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大剧院均已开建)。待这些市政配套建成后,观澜的城市面貌、居住品质都会跃升一个台阶。

2、产业起飞:华为将在观澜建76万平大厂

龙华重点打造的六大片区:北站国际商务区、九龙山数字城、鹭湖中心城、龙华国际商圈、大浪时尚小镇,观澜文化小镇,其中三个都与观澜有关,足见观澜在龙华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

龙华新规划的产业圈

此外,观澜处于梅观科技创新走廊轴芯位置,串联起龙华重要科技节点的梅观创新走廊,沿线布局着华为、富士康、富士施乐等国际名企,以及观澜高新园、锦绣科学园等高端产业园区,成为名副其实的“超级产业走廊”。

2020年,观澜高新园、九龙山智能科技城-福民创新园片区一同被纳入深圳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新高地。

截至2020年,观澜鹭湖辖区内集聚了260余家国家高新科技企业,福城街道进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148家,仅九龙山科技城就汇聚了美团、电子科技、富泰华、泰衡诺等规上企业32家,现状产值达2500亿元。

最为重磅的利好是,2021年10月,华为以2.39亿的底价拿下观澜“巨无霸”产业用地,将建76万平“大厂”,这块地或将用于建设新能源超级大厂,将极大提升观澜的城市价值。

要知道华为坂田总部基地有约3.8万名员工,东莞松山湖基地可容纳约4万名员工,预计观澜华为新总部可以吸纳至少3万名员工大量高知人才、高购买力的人群涌入,对观澜是很大的利好。

今年5月,继华为之后,迈瑞又以1.06亿拿下观澜一工业用地,正式入驻龙华观澜总部。宗地建面约36.8万平,将建医疗器械标杆制造基地。

大量高科技龙头企业的进驻,也让观澜的未来充满了想象。

迈瑞拿下的观澜地块

3、旧改扎堆:足以再造3个福田中心区

据不完全统计,未来观澜片区共有108个村旧改,超200个旧改项目,片区逾2500万㎡城市更新,足以再造3个福田中心区,仅次于两个前海核心区的面积。目前已吸引万科、卓越、华润、鸿荣源等一线品牌开发商进驻。

观澜旧改分布图

旧改密、范围大,说明观澜是龙华未来重点打造的区域,北站、红山之后,龙华人居升级往北走也不是没有道理。

大面积的城市更新,将使整个观澜的面貌焕然一新。相较于北站商务中心区,观澜有大量可供开发的新土地,未来变化更大,潜力更大。

4、交通配套:地铁零突破

吸引外溢需求的最重要因素就是交通。观澜有四大快速道路——梅观高速、清平高速、机荷高速、坂澜大道,直连福田、南山、罗湖、宝安等全市各大核心区,而且还是唯一拥有有轨电车的片区。

2020年10月,地铁4号线北延线正式通车,观澜结束了“零地铁时代”,也大大缩短了观澜中心到福田、南山的时间。

此外,观澜还规划有地铁18号线和22号线。22号线又叫龙华中轴线,定位为市域快线,将实现观澜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串联了福田保税区、深圳北、民治、观澜高新区、观澜中心商贸区、观澜北汽车产业区等重点片区。

地铁+主干道+有轨电车的多维交通系统,使得观澜与龙华中心、福田无缝连接,可以承接各中心区的外溢客户。

未来,随着一大批产业、地铁、公共配套的到位,观澜将蜕变成龙华一个重要的中心区!比起深圳北站+龙华现代商贸中心,这里更科技、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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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1-02-03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1、《管理办法》预期达到什么效果?

答:《管理办法》立足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难题,加快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相关权益人等多方共赢,促进城市整体利益实现。预期政策效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民生设施和公共利益,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公共利益为切入点,立足于解决原特区外公共基础设施欠账多、落地难的问题,加强规划实施。从近两年的试点工作来看,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切实保障了包括五和大道、地铁6号线、龙华有轨电车、国际教育合作园区建设项目、坪盐通道等在内的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实施,提升了城市发展质量。

二是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管理办法》以形成较大面积产业空间为目标,通过推进我市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土地整备和空间整合,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破解空间资源瓶颈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目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落实了包括国际低碳城、南京金龙汽车等在内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是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转型。《管理办法》以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为主要对象,通过拨付土地整备资金、核算留用土地指标等方式,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全面征转和用地确权,不仅盘活了存量土地资源,而且壮大了集体资产规模,优化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经济结构和基层治理体系。

2、《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管理办法》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的政策统筹,采用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建立了多方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区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等多方共赢。

二是创新土地确权路径。《管理办法》以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为主要对象,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地籍权属、建设情况等分类核算留用土地,统筹解决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加快盘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三是实现政策统筹联动。《管理办法》拓宽了留用土地安排方式,留用土地指标可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外安排并与城市更新统筹处理的方式,解决了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实现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的政策统筹联动。

四是发挥社区主体作用。《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的工作机制,搭建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的多方协商平台,充分调动其参与土地整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哪些土地适用《管理办法》?

答:《管理办法》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土地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征地返还用地批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等),以及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土地。

4、利益统筹项目如何核算土地整备资金?

答:根据《管理办法》,土地整备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的补偿资金,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参照所征土地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进行补偿;二是建构筑物的补偿资金,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规模按照重置价核算;三是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补偿。

5、利益统筹项目如何核算留用土地?

答:留用土地核算包括项目范围内已批的合法用地、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用地以及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具体规模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此类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

(二)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以及其他土地整备留用土地指标,此类用地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后,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落实;

(三)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是指项目内上述第(一)项用地范围外的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扣除上述第(二)项用地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后的剩余土地,根据项目范围内现状容积率,按照20%?50%比例核算留用土地规模。

6、留用土地如何安排?

答: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应优先在本项目范围内,结合规划控制要求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意愿等进行安排。留用土地位于工业区块线内且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利益共享用地面积可在本办法第六条的基础上上浮50%。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5%。

本项目范围内无法安排留用土地的,留用土地指标可与本街道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或直接落在本街道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由继受单位拆除重建。按照此方式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标中,合法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利益共享用地部分上浮50%指标。

留用土地指标也可与本街道其他利益统筹项目统筹处理。调入的留用土地指标中合法用地部分和利益共享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

留用土地需跨街道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标应按照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比值核算指标规模,且指标规模不得大于在本街道内核算的留用土地指标。

7、留用土地的规划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答: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建筑面积以《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密度分区为基础核算确定,体现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共享建筑面积是指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在基础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中60%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40%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继受单位。共享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30%。

留用土地应当按照《深标》、法定图则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社区级公共设施,并计入配套建筑面积。

依据《管理办法》核算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应满足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态保护、城市设计等相关控制要求和《深标》容积率上限规定。

  8、留用土地是否需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答: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管理办法》要求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由政府回购。具体来说,共享建筑面积中60%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府回购建筑的类型、规模等要在留用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回购价格和程序参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

  9、留用土地能否入市交易?

答:留用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留用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择优确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缴交地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交地价后留用土地为市场商品性质。

留用土地也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用,免交地价,用地为非市场商品性质,不能入市交易。

  10、留用土地如何缴交地价?

答:留用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

留用土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结合本办法所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按照基础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分段计收地价。其中基础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共享建筑面积中归属于继受单位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0%缴交地价。

移交政府或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社区级公共设施免缴地价。

11、与试点政策相比,《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答:自2015年颁布试点政策以来,经过2年的试点实践,其利益统筹方式、留用土地核算等已相对稳定,在工作中也得到广泛的认可。《管理办法》延续试点政策的基本框架,在政策适用对象、利益统筹方式、留用土地核算等方面与试点政策一致。此外,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一是取消试点,全面推广政策;二是明确了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的货币补偿标准;三是细化利益共享用地核算规则,根据现状容积率分段核算利益共享用地规模;四是增加了留用土地指标在项目范围外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建成区域安排的路径;五是优化了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六是增加了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由政府回购的规定;七是简化了地价计收规则;八是完善了项目审批和管理流程。

转载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转载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转载链接:http://www.sz.gov.cn/zfgb/zcjd/content/post_4980502.html

黎光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黎光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范围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28 09:00

  深圳市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办理黎光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认定。

参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初步认定该旧屋村面积为30207.03平方米(详见附件)。

现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4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旧屋村范围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在龙华管理局大厅、项目所在街道办、项目现场及门户网站同时发布本通告: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19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工业区16号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23335815,传真:23335796

附件:黎光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范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观澜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观澜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0年08月14日

  《观澜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深规土〔2017〕720号)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土地信息核查及现状容积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859号)有关规定,现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观澜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与平大路交汇处。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土地信息核查意见,项目用地面积52297.1平方米,其中有16069.7平方米用地已取得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其余36227.4平方米为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规划建设用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扣除合法用地,本项目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现状容积率约为0.5252。

本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6月18日经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审定总补偿费用为82,518,608元。留用土地在本项目范围内安排,面积为27238.6平方米,留用土地规划功能及容积率最终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为准。

二、公告地址

1、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环观南路与平大路交叉口东北侧

2、龙华区政府在线

网址:http://www.szlhq.gov.cn/

三、公告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图:关于观澜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下载:

福城街道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福城街道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草案)公示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2年04月01日

  福城街道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已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8〕805号)等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3月25日起对福城街道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因公示内容中的航拍图存在技术偏差,现予以重新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城街道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项目实施范围770275.4平方米。经规划研究,项目总留用土地面积183136.2平方米,规划容积1020510平方米,其中住宅294640平方米(含公共住房41074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厂房57103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118500平方米(含小型商业服务设施3500平方米,配套宿舍115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34340平方米[含2个12班幼儿园各为5700平方米、占地各为3600平方米,2个党群活动中心(含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共5000平方米,2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为1500平方米,2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共3500平方米,2个社区警务室各为150平方米,母婴室1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1000平方米,物流配送站2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4300平方米,2个公共充电站共1800平方米,2个小型垃圾转运站各为150平方米,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各为60平方米,2个公共厕所各为60平方米,2个环卫工人作息房各为20平方米,2个通信汇聚机房共450平方米]。另配建3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共占地64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8楼

2.福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富荣路与新塘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平面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

四、网上公示网址

龙华政府在线

网址:http://www.szlhq.gov.cn/

五、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由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调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六、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电话:0755-23769946 冯工

八、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规划研究成果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4月1日

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8-08-09

  深规土规〔2018〕6号

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实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8月9日

  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实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土地整备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利益统筹项目”)。利益统筹项目以街道为界限(大鹏新区以新区为界限),项目范围内至少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利益统筹项目应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利益统筹项目目录,并报市政府批准。

纳入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的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通过土地整备实施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利益统筹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用地,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统筹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

第四条 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通过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集约节约安排土地,保障城市建设与社区发展空间需求。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通过货币、股权和实物安置等手段,确保权益人相关权益,实现整备范围内全面征转清拆。

除留用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移交政府管理。

第二章 利益统筹规则

第五条 利益统筹项目中资金安排按照以下方式核算: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核算;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按照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核算;项目涉及的技术支持费、不可预见费及业务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是指按本办法核算并确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用地,包括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以及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具体规模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征地返还用地批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等),此类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留用土地规模;

(二)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征地返还用地指标,以及其他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土地指标,此类用地指标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后,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落实;

(三)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是指项目内上述第(一)项用地范围外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扣除上述第(二)项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后的剩余土地,按照表1核算的留用土地规模。其中现状容积率为项目实施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表1 利益共享用地核算比例

现状容积率

核算比例

0

20%

˂现状容积率≤1.5

20%20%×现状容积率

现状容积率>1.5

50%

第七条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应优先在本项目范围内安排,按照利益共享用地、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的顺序落实。留用土地位于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工业区块线且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利益共享用地部分可上浮50%。

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5%。

因规划统筹需要,利益统筹项目周边国有未出让的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可纳入留用土地选址范围,但纳入选址范围的国有未出让土地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或不超过项目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0%。

第八条 本项目范围内无法安排留用土地的,留用土地指标中的利益共享用地和合法用地可与本街道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或直接落在本街道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按照上述两种方式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标,其合法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利益共享用地部分上浮50%。

留用土地指标也可与本街道其他利益统筹项目统筹处理,其合法用地部分和利益共享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

留用土地指标参照上述两款落实且跨街道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标应按照两地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比值折算,且不得大于在原街道内核算的留用土地指标。

留用土地指标应建立台账管理,并尽可能一次性安排落实。

第九条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用途应以经批准的法定规划为依据,符合片区功能定位,满足规划实施要求。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具体数值结合《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详见附件)核算确定。

基础建筑面积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于社区发展和搬迁安置。

配套建筑面积为留用土地中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法定图则及相关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公共设施。配建的社区级公共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具体移交约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共享建筑面积的60%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其余40%的建筑面积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回购物业的类型、规模等相关内容在留用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回购程序和价格参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回购物业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十条 留用土地的土地使用年期按照法律规定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确定。留用土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用的,免交地价,用地为非市场商品性质;留用土地按照本办法缴交地价的,用地为市场商品性质。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安排落实的留用土地指标,与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的,留用土地指标的使用、审批、产权属性及地价测算根据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利益共享用地地价按照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部分的地价标准计收;在建成区安排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按项目范围内留用土地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与其他利益统筹项目统筹处理的,留用土地指标按照项目外调入的合法指标类型使用。

第十一条 留用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的,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

留用土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结合本办法所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按照基础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分段计收地价,其中基础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共享建筑面积中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部分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100%缴交地价。

移交政府或政府回购的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社区级公共设施免缴地价。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利益统筹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审批。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方案和留用土地方案。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方案中应明确留用土地的位置、规模、用途和规划控制指标。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外安排的,留用土地方案中应明确留用土地的指标类别、规模和安排方案。

留用土地安排涉及法定图则不覆盖或法定图则未制定地区,以及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开展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并纳入实施方案。土地整备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土地整备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公布后纳入城市规划“一张图”。

第十三条 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土地整备规划,区土地整备事务机构、街道办事处、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签订利益统筹土地整备项目实施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时序、土地整备资金、移交政府土地范围、留用土地安排方式和留用土地指标规模等相关内容。

留用土地审批主体审批并核发留用土地批复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依据留用土地批复,按照集体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

第十四条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整备项目实施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理顺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具体负责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拆除、清理和移交工作。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组织相关权益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回迁房屋面积等相关事项,涉及房地产权证注销的还应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确定的留用土地开发主体可以参与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留用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的开发建设,需符合项目实施协议书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时序安排,按时办理相关土地的征(转)补偿手续,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签订留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留用土地以合作开发方式实施的,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开发主体一并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留用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的,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开发主体共同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区政府应按照土地整备验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利益统筹项目的土地验收、分类移交和入库管理等工作。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依据下达的留用土地批复和移交土地规模,依职能办理留用土地规划许可及用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并结合项目情况建立留用土地台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的,按照已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实施方案未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

附件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

按照本办法安排的留用土地,其规划建筑面积的核算适用本规则。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建筑面积

基础建筑面积是指留用土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核算确定的建筑面积。基础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建筑面积:

基础建筑面积 = S项目内留用 × 地块容积率

S项目内留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核算拟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面积。

地块容积率——按照《深标》相关规定取值、计算。

(二)留用土地落在项目范围外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建筑面积:

基础建筑面积 = S拆除重建 × 地块容积率 + FA利益统筹 × 1.5

S拆除重建——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土地面积。

地块容积率——按照《深标》相关规定取值、计算。

FA利益统筹——利益统筹项目中现状建筑面积。

二、配套建筑面积

留用土地应当按照《深标》、法定图则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社区级公共设施。社区级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在土地整备规划中确定。

三、共享建筑面积

共享建筑面积是指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在基础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30%。

共享建筑面积中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60%的建筑面积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其余40%的建筑面积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四、其他要求

依据本规则核算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应满足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态保护、城市设计等相关控制要求和《深标》容积率上限规定。

按照2013版《深标》密度分区核算规划建筑面积的,留用土地位于密度三区、密度四区、密度五区的,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参照密度二区取值;《深标》密度分区修订并施行后,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按照经批准的密度分区取值。

 

观湖街道观湖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观湖街道观湖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2年01月18日

  《观湖街道观湖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土地整备规划)》(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深规土〔2017〕720号)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土地信息核查及现状容积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859号)有关规定,现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观湖街道观湖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观湖街道下属的松元厦、新田、观城三个社区,整备总实施范围506380.00平方米。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等单位的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实施范围内已取得土地合同书用地面积10439.19平方米,已办理房地产证用地面积114389.81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面积292024.73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均为整备规划建设用地。本项目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容积率约为0.9361。

《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2月4日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审定总补偿费用为1,885,867,746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初步确定留用土地七宗,总用地面积100872.2平方米,留用土地规划功能及容积率最终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为准。

  二、公告地址

1.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中心8楼

2.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观湖社区金茂路16号

4.龙华政府在线

网址:http://www.szlhq.gov.cn/

  三、公告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16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月18日

附图:公示展板.jpg